北京市政府:空氣重污染橙色紅色預警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空氣重污染橙色紅色預警期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為有效應對空氣污染、保護市民身體健康、保持良好的城鄉環境,市政府決定,當市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辦公室發佈空氣重污染預警一級(紅色)或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佈空氣重污染預警二級(橙色)時,按照《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試行)》規定的時限,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在空氣重污染預警一級(紅色)或二級(橙色)期間,採取臨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措施,本市行政區域內全天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採取臨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措施期間,本市各煙花爆竹批發企業暫停向煙花爆竹零售網點配送煙花爆竹;本市各煙花爆竹零售網點暫停向市民銷售煙花爆竹;嚴禁違法違規配送、銷售煙花爆竹。煙花爆竹批發企業、零售網點必須落實各項安全防護措施,安排足夠的現場看護力量,實施24小時不間斷的巡查看護,確保安全。
  三、採取臨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措施期間,各區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要根據各自實際劃定巡防區域,安排看護力量,及時發現和制止違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四、不遵守上述要求,違反有關法律法規,依法追究當事人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五、本通告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8日
 
(編輯:SN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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